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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1 | 交通部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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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

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和行业管理工作;针对近期国内成品油价格多次上调、出租汽车成本增加的情况,适当降低企业承包费及管理费标准,并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要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对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要认真抓好取缔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合理调整出租汽车车辆结构,不得采取行政命令强制发展单一车型;要责令存在“只收费、不管理”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进行整改;对利用政策吃高额管理费的“皮包”公司或“空壳”公司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其经营资格;要引导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交通部于8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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